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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报料#茂南区有关部门有错不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2024/10/27 01:28:12 发布311 浏览0 回复0 点赞
同壹时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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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笑话!茂南区有关部门有错不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1.我是金塘镇姚村新塘村人符海兴,2017年茂南区农村承包责任田进行确权时,金塘镇政府、茂南区农业农村局在没有核实清楚地类性质,农户的实际使用者,依据村委会书记符某海提供的没有群众签名的伪造资料居然把我开荒和与其他村民兑换的经营了二十多年的集体坡地作为农田确权给新塘村跟他有关系十三户村民。我多次向姚村村委会,金塘镇政府,茂南区农业农村局,茂南区司法局等部门多次反映情况,在2018年起,我在这几个部门奔走了五年,各个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我有苦无处诉,问题得不到解决。在我走投无路时,2023年3月后我向区纪委投诉上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由区纪委农业局纪检组办理我的信访件问题。
       去年11月,等了大半年后、承办案件的区农业局纪检组的卢通知我到金塘镇政府一趟!告诉我调查的结果:茂南区农业农村局把我经营了二十多年的集体坡地确权给符某海关系人的坡地是建设用地,根本不是农村土地确权的范畴,并且表示要撤消这部份的错误的确权登记证书!当时叫我在文件上签字、(见证人也签了字镇的纪委领导),天下笑话,政府部门对待群众的视如生命的土地居然,居然可以乱作为。之后我又等待茂南区纪委,督促茂南区农业农村局撤销错误的土地登记证书。
      又到了2024年3月,还是没有消息、我又问卢组长,又过了四个月,错误证书怎解还没有撤销,答复是:撤销证书职能又转到茂南区自然资源局了,目前茂南区自然资源局对这个错误土地确权证书没有找到合适的依据撤销。笑死人了,有关部门做错了事,没有依据撤销。国家农村土地确权文件规定不是依据吗?由于金塘镇政府,金塘镇姚村村委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农业局、国土资源局!不作为乱作为、我会向市继续投诉茂南区有关部门的乱作为,不作为,有错不纠问题,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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